公費流感藥物擴大使用 12/15實施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2024/12/05

為因應今明兩年流感流行高峰期防疫需求,疾管署四日宣布,自十二月十五日至明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或同事或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使用對象。這項規定經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四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類流感病患如有危險徵兆(比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

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隨著時序入冬,已進入呼吸道病毒活躍時期,今年度流感季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數及死亡數均為十年同期最高,請民眾切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尚未接種流感疫苗之公費對象,特別是六十五歲以上長者與學齡前幼兒等感染流感後易發生嚴重併發症之高風險族群應儘速完成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