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授權政策:
1.何種情形下,您可自由使用新聞報導而不需取得授權呢?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若您在合理範圍內「引用」新聞報導內容,則依前述規定您無須取得授權,但須依據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註明出處。
若您對於您的利用方式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不確定時,建議您來信向本社詢問。

2.什麼情形下利用新聞報導需要申請授權?
如果重製、轉載本社新聞報導的全部,則屬於需要取得授權的範圍,未經本社同意而利用,則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若您對於您的利用方式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不確定時,建議您來信向本社詢問。

3.教學為目的利用新聞報導編製為教科用書或輔助用品,要申請授權嗎?
需要,且需依智慧財產局規定之標準給付使用報酬。
利用新聞報導編製為教科用書或輔助用品,則依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必須將利用情形通知我們,且依智慧財產局規定之標準給付使用報酬。
智慧局所規定的使用報酬(未稅)如下:
新聞報導語文著作,每篇著作每千字新臺幣一千元,不滿一千字者以一千字計算。新聞報導攝影著作,每張著作新臺幣五百元,若使用於封面或封底則為一千元。

4. 網站上轉載新聞報導需不需要申請授權?
目前台灣新生報的新聞報導,均已於著作權政策中明確標明未經授權不許轉載,若需轉載台灣新生報電子報之新聞標題(指當日新聞標題之全部或特定領域的新聞標題,不含單一新聞標題的利用)、新聞摘 要、新聞全文或新聞圖片,並張貼於貴網站(含企業內部網站)或貴電子報內,透過網際網路或企業內部網絡傳送,供第三人瀏覽者,不論貴網站或貴電子報性質營利與否,皆需申請台灣新生報授權。

5.網站上轉載新聞報導如何申請授權?
我要申請授權:告訴我們您需要的授權內容與用途,或請電(02)8772-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