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透過容積移轉取得15公頃公設保留地
【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 2024/04/27

臺南市申請容積移轉採捐公設地、繳代金雙軌制並行,有利加速取得道路、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開闢;都市發展局長徐中強表示,一一一年容積移轉機制辦理案件核准六十二件,集中於永康區、東區、安平區等地區,去年核准卅二件,大致集中善化區、永康區、東區等地區,二年總共取得約十五公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公告現值計達五十億元,紓解政府因財政困難長期無法有效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

徐中強指出,為紓解政府因財政困難及長期無法有效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內政部於民國八十八年間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訂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南市於一○二年依都市發展密度、發展總量、公共設施劃設水準及發展優先次序等實際需要訂定發布「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據以辦理容積移轉申請案件,歷經幾次修法,一一一年增訂移入容積折繳代金辦理機制,今年一月增訂容積移轉試算函有效期限展期規定。

徐中強強調,為保障都市環境居住品質,南市目前容積移轉申請案件皆須經都市設計審議審查機制,藉由相關審查機制,管控容積量體與空間規劃,達成土地開發與都市景觀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