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研议修法 检举贿选奖金免税
【中央社台北一日电】 2023/04/02

最高检察署表示,为大幅增加民众检举意愿,日前研议於选罢法中增订检举贿选奖金的免税规定,及明文增列选举赌博罪的网路赌博部分,相关修法建议已向法务部报备。

最高检新闻稿指出,法务部於民国八十一年起即订定鼓励检举贿选要点,颁发奖金来鼓励检举贿选,而依财政部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规定,告发或检举奖金按给付额扣取廿%,每笔检举奖金实际均先扣除廿%之所得税後再核发。

为鼓励民众更加积极踊跃检举,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邢泰钊指示,因现行鼓励检举贿选要点没有法律位阶的授权依据,可研议於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增订免税规定的法制面可行性与检举奖金的法律授权依据。

最高检举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卅二条「防制毒品危害有功人员或检举人,应予奖励」;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十条「所检举之犯罪,经法院判决有罪者,给与检举人检举奖金」;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应对检举人身分资料严守秘密外,并得酌予奖励」。

最高检进一步提到,若明定检举奖金排除所得税的纳税规定,可参考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第十二条、生产事故救济条例第十五条、疫後强化经济与社会韧性及全民共享经济成果特别条例第四条,相关法令对於补助、补偿等项目均明文免纳所得税。

最高检表示,公职人员选罢法的主管机关为内政部,实可明定由法务部订定相关授权依据与免税规定的要点,并比照现行鼓励检举贿选要点,由法务部编列执行预算,日前已将相关修法建议,向法务部报备。

此外,最高检提到,公职人员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审议,修正草案已增订选举赌博罪的规定,但针对网路赌博的文义不明确,应参酌一一○年十二月修正通过的刑法第二六六条,增列「以电信设备、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相类的方法赌博财物,亦同」,避免往後衍生司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