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 财产恐遭假扣押
【记者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4/03/28

基於税捐保全,国税局得依税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声请法院就欠税人财产实施假扣押;另针对符合高风险案件,先行通报地方税捐稽徵机关管制欠税人不动产移转,防止规避税捐执行。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今(廿八)日说明,纳税义务人A君因涉短漏报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遭补徵税款及罚锾,惟A君於税款缴纳期间处分名下仅存之不动产,存款馀额亦不足以缴纳应纳税捐,显有藉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该局发现後搜集相关事证,立即向管辖法院声请假扣押裁定,经获法院裁准对A君财产为假扣押,旋即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於前揭不动产移转前成功完成假扣押。A君获知其仅剩之不动产遭查封,为顺利移转其不动产,乃将本税及罚锾全数缴清。

该局呼吁,针对高风险之欠税案件,国税局会主动掌握欠税人财产异动情形,经发现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将启动假扣押机制,以维护税捐债权。

如有疑义,请拨打免付费服务电话○八○○○○○三二一或洽所属分局、稽徵所,将由专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