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如同視障者雙眼 營業場所拒絕進入將會受罰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2024/05/09

今年5月7日電子媒體報導,知名連鎖餐廳以寵物為由拒絕導盲犬進入。台北市社會局8日表示,這種作法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若是未改善將處最高5萬元罰鍰,並且接受4小時講習課程,呼籲營業場所業者注意法規,保障視障者及導盲犬進出公共場所的權益。

依規定,導盲犬或訓練中導盲幼犬及其使用者、合格訓練師、導盲犬寄養家庭等,皆配有相關證件供查驗,也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因此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烘焙坊等)、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之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導盲犬及導盲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繳納保證金、將導盲犬留置店外等),若有違法事實,社會局將依法查處。

北市社會局已接獲民眾申訴,刻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函請業者提出改善措施,屆期未改善將處罰鍰及接受講習;並持續加強宣導認識導盲犬,進而減少拒絕事件。市民朋友若發現違法情事,可詳細說明發生之人、事、時、地等資訊,提出申訴(https://1999.gov.taipei/Front/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