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 財產恐遭假扣押
【記者何弘斌/高雄報導】 2024/03/28

基於稅捐保全,國稅局得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聲請法院就欠稅人財產實施假扣押;另針對符合高風險案件,先行通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管制欠稅人不動產移轉,防止規避稅捐執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廿八)日說明,納稅義務人A君因涉短漏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遭補徵稅款及罰鍰,惟A君於稅款繳納期間處分名下僅存之不動產,存款餘額亦不足以繳納應納稅捐,顯有藉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該局發現後蒐集相關事證,立即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經獲法院裁准對A君財產為假扣押,旋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於前揭不動產移轉前成功完成假扣押。A君獲知其僅剩之不動產遭查封,為順利移轉其不動產,乃將本稅及罰鍰全數繳清。

該局呼籲,針對高風險之欠稅案件,國稅局會主動掌握欠稅人財產異動情形,經發現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將啟動假扣押機制,以維護稅捐債權。

如有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或洽所屬分局、稽徵所,將由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