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修正 三读
【记者锺佩芳/台北报导】 2023/05/31

疾病管制署表示,立法院会昨(三十)日三读通过「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一修正草案,对於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前,符合该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而未申请,且二年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补偿,延长申请期限至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後二年内。

疾管署指出,前述特别条例第三条第一项所定的补偿对象包括∶经各级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以及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者、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的家属。

疾管署说明,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於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施行期间届满,考量入境检疫及接触隔离等措施系於一一一年十月起陆续取消,相关民众申请防疫补偿的二年请求权时效於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前尚未完成,为使该等防疫措施的补偿时效完成之日一致,以保障该等民众申请防疫补偿的权利,故修正「传染病防治法」,增订第七十四条之一,将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前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补偿申请期限延长,於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後的二年期间内,仍得申请防疫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