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 劉姓姊妹判18年、無期徒刑
【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 2025/05/14

台北地院審理「剴剴」遭虐死案,認為劉姓姊妹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下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等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十八年徒刑。可上訴。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一歲男童「剴剴」,二女涉於同年九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廿三日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十二月廿四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北院今天在寶慶院區國民法庭宣判,不少民眾到場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