剀剀案 刘姓姊妹判18年、无期徒刑
【中央社台北十三日电】 2025/05/14

台北地院审理「剀剀」遭虐死案,认为刘姓姊妹以虐取乐,恶性重大,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下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等罪判处刘彩萱无期徒刑、刘若琳十八年徒刑。可上诉。

刘彩萱、刘若琳姊妹於民国一一二年八月间受儿福联盟委托照顾一岁男童「剀剀」,二女涉於同年九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廿三日对「剀剀」犯凌虐、妨害自由、伤害等行为。「剀剀」於同年十二月廿四日凌晨无意识,伤重送医不治。台北地检署依凌虐儿童妨害身心发展致死等罪起诉刘彩萱、刘若琳姊妹,由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

北院今天在宝庆院区国民法庭宣判,不少民众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