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議員林聰池建議統一溫泉水權與標章期限 縣府允兩月內完成修正草案
【記者董秀雲/宜蘭報導】 2025/05/11

▲宜蘭縣議員林聰池建議統一溫泉水權與標章期限,縣府允諾兩月內完成修正草案,提升行政效率。(記者董秀雲攝)
宜蘭縣議會正值召開定期會,縣議員林聰池在單位質詢中針對溫泉產業管理提出具體建言,要求縣府水利資源處與工商旅遊處研議,將目前分屬不同主管機關核發的「溫泉水權使用許可」以及「溫泉標章認證」,其有效期限統一為三年一基準期,以減輕業者行政負擔,也提升縣府行政效率。

縣議員林聰池指出,依據《溫泉法》及《水利法》相關規定,目前引用溫泉水之水權使用許可通常核發年限為二至三年,而工商旅遊處管理的「溫泉標章」則依交通部法規《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溫泉使用事業使用溫泉標章標識牌之有效期間為三年,需定期更新,不僅導致業者需重複準備文件,也造成縣府審核流程疊床架屋困境。

林聰池議員表示:溫泉是宜蘭的天然資源與觀光招牌,縣府理應朝向制度簡化、跨處整合的方向努力。如果水權與標章都能以「三年為一管理周期」統一規範,將可同步簡政便民,也能讓基層公務人員更聚焦於實質管理,而非文書往返。

對此,水利資源處長李岳儒與工商旅遊處長李東儒皆正面回應,當場表示,將在兩個月內完成相關法規與行政流程的彙整與調整作業,以利未來正式公告實施。

林聰池議員對縣府積極回應表示肯定,並承諾持續監督後續進度,盼盡快建立合理且具前瞻性的溫泉行政制度,打造宜蘭成為全台最友善、最有效率的溫泉管理典範。

宜蘭縣溫泉發展協會梁博凱理事長對此表示:感謝林聰池議員所提出的建言,多年來業界面臨水權與標章申請期限不一致、程序繁瑣等問題,確實造成不小的行政負擔。林聰池議員能站在產業角度,協助向縣府提出整併年限的務實建議,讓鄉親深感敬佩,亦期待縣府加速推動後續整合作業,建立一套穩定、透明且便民的管理制度,讓宜蘭溫泉產業持續向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