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议员林聪池建议统一温泉水权与标章期限 县府允两月内完成修正草案

▲宜兰县议员林聪池建议统一温泉水权与标章期限,县府允诺两月内完成修正草案,提升行政效率。(记者董秀云摄)
宜兰县议会正值召开定期会,县议员林聪池在单位质询中针对温泉产业管理提出具体建言,要求县府水利资源处与工商旅游处研议,将目前分属不同主管机关核发的「温泉水权使用许可」以及「温泉标章认证」,其有效期限统一为三年一基准期,以减轻业者行政负担,也提升县府行政效率。
县议员林聪池指出,依据《温泉法》及《水利法》相关规定,目前引用温泉水之水权使用许可通常核发年限为二至三年,而工商旅游处管理的「温泉标章」则依交通部法规《温泉标章申请使用办法》温泉使用事业使用温泉标章标识牌之有效期间为三年,需定期更新,不仅导致业者需重复准备文件,也造成县府审核流程叠床架屋困境。
林聪池议员表示∶温泉是宜兰的天然资源与观光招牌,县府理应朝向制度简化、跨处整合的方向努力。如果水权与标章都能以「三年为一管理周期」统一规范,将可同步简政便民,也能让基层公务人员更聚焦於实质管理,而非文书往返。
对此,水利资源处长李岳儒与工商旅游处长李东儒皆正面回应,当场表示,将在两个月内完成相关法规与行政流程的汇整与调整作业,以利未来正式公告实施。
林聪池议员对县府积极回应表示肯定,并承诺持续监督後续进度,盼尽快建立合理且具前瞻性的温泉行政制度,打造宜兰成为全台最友善、最有效率的温泉管理典范。
宜兰县温泉发展协会梁博凯理事长对此表示∶感谢林聪池议员所提出的建言,多年来业界面临水权与标章申请期限不一致、程序繁琐等问题,确实造成不小的行政负担。林聪池议员能站在产业角度,协助向县府提出整并年限的务实建议,让乡亲深感敬佩,亦期待县府加速推动後续整合作业,建立一套稳定、透明且便民的管理制度,让宜兰温泉产业持续向上发展。
县议员林聪池指出,依据《温泉法》及《水利法》相关规定,目前引用温泉水之水权使用许可通常核发年限为二至三年,而工商旅游处管理的「温泉标章」则依交通部法规《温泉标章申请使用办法》温泉使用事业使用温泉标章标识牌之有效期间为三年,需定期更新,不仅导致业者需重复准备文件,也造成县府审核流程叠床架屋困境。
林聪池议员表示∶温泉是宜兰的天然资源与观光招牌,县府理应朝向制度简化、跨处整合的方向努力。如果水权与标章都能以「三年为一管理周期」统一规范,将可同步简政便民,也能让基层公务人员更聚焦於实质管理,而非文书往返。
对此,水利资源处长李岳儒与工商旅游处长李东儒皆正面回应,当场表示,将在两个月内完成相关法规与行政流程的汇整与调整作业,以利未来正式公告实施。
林聪池议员对县府积极回应表示肯定,并承诺持续监督後续进度,盼尽快建立合理且具前瞻性的温泉行政制度,打造宜兰成为全台最友善、最有效率的温泉管理典范。
宜兰县温泉发展协会梁博凯理事长对此表示∶感谢林聪池议员所提出的建言,多年来业界面临水权与标章申请期限不一致、程序繁琐等问题,确实造成不小的行政负担。林聪池议员能站在产业角度,协助向县府提出整并年限的务实建议,让乡亲深感敬佩,亦期待县府加速推动後续整合作业,建立一套稳定、透明且便民的管理制度,让宜兰温泉产业持续向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