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5/1施行新制 解决刑事医事鉴定困境
【记者锺佩芳/台北报导】 2025/05/02

为缓解检察机关侦办医疗纠纷案件无法送医审会鉴定之困境,卫生福利部、法务部及台湾高等检察署,经多次会议沟通协调,共识若检察机关於侦查医疗纠纷案件,有徵询医疗意见之需要时,得函询卫生福利部「医疗专业意见」,以作为案件侦查阶段之参考。该试办计画预计自今年五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将可解决大部分刑事案件因刑事诉讼法新制而无法继续侦办之问题。

刑事诉讼法去年五月十五日施行之鉴定新制,要求鉴定人须具结、具名及到庭以言词说明,造成刑事医事鉴定窒碍难行,经卫生福利部、法务部及台湾高等检察署积极沟通协调,将由卫生福利部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办理「医疗专业意见」试办计画,以解决当前困境。

司法院为强化鉴定之程序保障,於去年五月十五日施行之刑事诉讼法部分修正条文,规定鉴定人须具结、具名及到庭以言词说明。修法内容将对现行医事鉴定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具名可能使鉴定医师受到关说请托或骚扰甚至报复,而有心理压力;又医师本业为医疗照护,现行临床业务已十分庞大,难以负荷出庭。

修法後具名及出庭之规定使医师参与鉴定之意愿大幅降低,造成卫生福利部医事审议委员会刑事医事鉴定窒碍难行,又检察机关因医审会之客观性、公正性及专业性,多有依赖医审会之医事鉴定,故医审会刑事医事鉴定的停摆,亦间接影响了民众於诉讼过程中厘清真相之权益。

卫生福利部为避免委托鉴定机关因将相关卷证资料交至医审会,难以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鉴定,而影响民众权益,故自去年八月十五日起检还暂缓审理之刑事案件资料予委托鉴定机关,并请其选任其他鉴定人另为鉴定,或洽相关医学会提供医疗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