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形式菸品广告皆违法 董氏吁落实取缔
国健署才对媒体表示,加热菸审查4月份应该会有进一步的结果,美国菸商立即把「IQ*S」改为「IQO」或「QOS」进行违法网路广告,并且开始违法进行门市展示贩售?董氏基金会强调,任何形式的菸品广告,都属违法!目前政府对加热菸的控管机制,务必赶快做到一、确实取缔违法行销;二、禁止「加味加热菸」上市。三、修法∶第七条「指定菸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用字改为「指定菸品上市评估审查」。四、加热菸不得以违法的「IQ*S」系列名称上市。
董氏基金会菸害防制中心林清丽主任表示,一○九年卫福部宣布「开放但严管加热菸」後,美国菸商便设置多家「IQ*S商务贵宾店」,直到一一二年菸害防制新法上路才确实下架。现在政府才透露加热菸审查四月份将有进一步的结果,网路上立即冒出「IQO」或「QOS」的加热菸广告,并且原已关闭的违法加热菸门市,竟开始违法进行展示贩售?
林清丽主任强调,依菸害防制法规定,任何形式的菸品广告,都属违法!所以加热菸(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组合元件)无论是否通过上市审查,都禁止广告行销。未通过审查的加热菸违法广告,可对制造输入的菸商处一千万至五千万罚锾。而通过审查的加热菸违法广告,可对制造输入的菸商处五百万至二千五百万罚锾。请政府务必落实稽查取缔。
台湾医界菸害防制联盟秘书长郭斐然医师表示,国际研究指出青少年使用加热菸盛行率是成人的两倍,更最令人忌惮的就是「加味的加热菸」,对年轻人更有致命的吸引力!政府以「健康风险评估」作为开放加热菸(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组合元件)审查办法,但「健康风险评估」一词让菸商有机可趁误导民众,让人误以为「加热菸是减害的菸」,请政府修法改正名称。再者,全球最大菸商正申请「IQ*S」系列之加热菸在台上市,但已超过四百篇国际论文指出「IQ*S」意思是「I Quit Ordinary Smoking」,是误导「可以戒除纸菸」,已违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条规定。
消基会名誉董事长游开雄律师指出,美菸商虽然把「IQ*S」遮住一个字母变为「IQO」或「QOS」,企图躲避法律规范,但其「IQO-MA Business Lounge日菸日酒专卖店」网站及五家实体店面,实际进行输入、贩卖、展示、广告未经核定通过审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组合元件,已违反「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请政府立即稽查取缔其官网及五家门市。
制造或输入业者违法制造、输入或广告未经核定通过之指定菸品或必要组合元件,依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可处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销毁或退运;届期未改善、回收、销毁或退运者,按次处罚。
五家门市(板桥、信义、古亭、士林、新竹)贩卖、展示未经核定通过审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组合元件。依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每家店可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销毁或退运;届期未改善、回收、销毁或退运者,按次处罚。董氏基金会已向主管机关检举五家门市。
董氏基金会菸害防制中心林清丽主任表示,一○九年卫福部宣布「开放但严管加热菸」後,美国菸商便设置多家「IQ*S商务贵宾店」,直到一一二年菸害防制新法上路才确实下架。现在政府才透露加热菸审查四月份将有进一步的结果,网路上立即冒出「IQO」或「QOS」的加热菸广告,并且原已关闭的违法加热菸门市,竟开始违法进行展示贩售?
林清丽主任强调,依菸害防制法规定,任何形式的菸品广告,都属违法!所以加热菸(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组合元件)无论是否通过上市审查,都禁止广告行销。未通过审查的加热菸违法广告,可对制造输入的菸商处一千万至五千万罚锾。而通过审查的加热菸违法广告,可对制造输入的菸商处五百万至二千五百万罚锾。请政府务必落实稽查取缔。
台湾医界菸害防制联盟秘书长郭斐然医师表示,国际研究指出青少年使用加热菸盛行率是成人的两倍,更最令人忌惮的就是「加味的加热菸」,对年轻人更有致命的吸引力!政府以「健康风险评估」作为开放加热菸(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组合元件)审查办法,但「健康风险评估」一词让菸商有机可趁误导民众,让人误以为「加热菸是减害的菸」,请政府修法改正名称。再者,全球最大菸商正申请「IQ*S」系列之加热菸在台上市,但已超过四百篇国际论文指出「IQ*S」意思是「I Quit Ordinary Smoking」,是误导「可以戒除纸菸」,已违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条规定。
消基会名誉董事长游开雄律师指出,美菸商虽然把「IQ*S」遮住一个字母变为「IQO」或「QOS」,企图躲避法律规范,但其「IQO-MA Business Lounge日菸日酒专卖店」网站及五家实体店面,实际进行输入、贩卖、展示、广告未经核定通过审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组合元件,已违反「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请政府立即稽查取缔其官网及五家门市。
制造或输入业者违法制造、输入或广告未经核定通过之指定菸品或必要组合元件,依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可处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销毁或退运;届期未改善、回收、销毁或退运者,按次处罚。
五家门市(板桥、信义、古亭、士林、新竹)贩卖、展示未经核定通过审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组合元件。依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每家店可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销毁或退运;届期未改善、回收、销毁或退运者,按次处罚。董氏基金会已向主管机关检举五家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