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籲避免衝擊社宅分配公平性 中市府︰已詳細修正出租辦法

台中市政府今16日提出「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送交法規委員會備查。法規委員市議員陳俞融表示(如圖),詳細檢視修正內容後,其中幾項條文的調整,擔憂恐衝擊社會住宅資源分配的公平性,排擠本市真正有居住需求的弱勢市民。
陳俞融提到,本次修正重點之一,是將申請資格中的「無自有住宅」條件,從原先的「在台中市無自有住宅」,放寬為「在台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內均無自有住宅」。市府雖稱是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及通勤月票範圍,但陳俞融強調,社會住宅的核心目的應是優先照顧在地的居住困難者。此次放寬,是否會吸引鄰近縣市、相對有資產配置彈性者前來申請,從而稀釋台中市本地市民,特別是長期設籍、亟需安居之弱勢家庭的中籤機會?市府應詳細說明此政策改變的衝擊評估,以及如何確保台中市民的優先權益。
陳俞融表示,理解市府與時俱進修正法規的努力,但社會住宅承載著居住正義的重大意義,任何修改都應審慎評估其對弱勢族群的影響,確保社會住宅資源能真正公平、有效地分配給最需要的市民。
陳俞融提到,本次修正重點之一,是將申請資格中的「無自有住宅」條件,從原先的「在台中市無自有住宅」,放寬為「在台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內均無自有住宅」。市府雖稱是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及通勤月票範圍,但陳俞融強調,社會住宅的核心目的應是優先照顧在地的居住困難者。此次放寬,是否會吸引鄰近縣市、相對有資產配置彈性者前來申請,從而稀釋台中市本地市民,特別是長期設籍、亟需安居之弱勢家庭的中籤機會?市府應詳細說明此政策改變的衝擊評估,以及如何確保台中市民的優先權益。
陳俞融表示,理解市府與時俱進修正法規的努力,但社會住宅承載著居住正義的重大意義,任何修改都應審慎評估其對弱勢族群的影響,確保社會住宅資源能真正公平、有效地分配給最需要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