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吁避免冲击社宅分配公平性 中市府:已详细修正出租办法

台中市政府今16日提出「台中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并送交法规委员会备查。法规委员市议员陈俞融表示(如图),详细检视修正内容後,其中几项条文的调整,担忧恐冲击社会住宅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排挤本市真正有居住需求的弱势市民。
陈俞融提到,本次修正重点之一,是将申请资格中的「无自有住宅」条件,从原先的「在台中市无自有住宅」,放宽为「在台中市、彰化县、苗栗县及南投县内均无自有住宅」。市府虽称是参考其他县市做法及通勤月票范围,但陈俞融强调,社会住宅的核心目的应是优先照顾在地的居住困难者。此次放宽,是否会吸引邻近县市、相对有资产配置弹性者前来申请,从而稀释台中市本地市民,特别是长期设籍、亟需安居之弱势家庭的中签机会?市府应详细说明此政策改变的冲击评估,以及如何确保台中市民的优先权益。
陈俞融表示,理解市府与时俱进修正法规的努力,但社会住宅承载著居住正义的重大意义,任何修改都应审慎评估其对弱势族群的影响,确保社会住宅资源能真正公平、有效地分配给最需要的市民。
陈俞融提到,本次修正重点之一,是将申请资格中的「无自有住宅」条件,从原先的「在台中市无自有住宅」,放宽为「在台中市、彰化县、苗栗县及南投县内均无自有住宅」。市府虽称是参考其他县市做法及通勤月票范围,但陈俞融强调,社会住宅的核心目的应是优先照顾在地的居住困难者。此次放宽,是否会吸引邻近县市、相对有资产配置弹性者前来申请,从而稀释台中市本地市民,特别是长期设籍、亟需安居之弱势家庭的中签机会?市府应详细说明此政策改变的冲击评估,以及如何确保台中市民的优先权益。
陈俞融表示,理解市府与时俱进修正法规的努力,但社会住宅承载著居住正义的重大意义,任何修改都应审慎评估其对弱势族群的影响,确保社会住宅资源能真正公平、有效地分配给最需要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