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况稳不出院 健保拟修法不给付
「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及管理办法」已十二年未修,健保署盘点五修改面向,盼今年底前完成修正。其中,针对病情已稳定却迟不出院或转院的患者,拟改明列「不予给付」。
国内各医事服务机构是依「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及管理办法」加入健保特约,民众才能拿健保卡去看病。
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医务管理组长刘林义今天接受媒体电访说明,这项办法从民国一○二年修正以来,已经多年没有做任何更新,然而医疗法与医事相关法规都已经做过不同修正,因此经内部法规小组逐条审视,认为有五面向须修改。
首先为公平缔约,刘林义说明,针对大型诊所,预计将改为比照医院可部分停约。此外,也将把听力所等医事场所,纳入健保特约对象。
其次为松绑部分,刘林义指出,原针对同址机构最近五年内,受停约或终止特约二次以上等对象,规定於五年内不予特约,但因相关医疗、医事法规中,最重都仅处罚一年,特管办法相对罚较重,因此将删除相关条文。报备支援场域,也将扩大到长照服务机构。
第三是民众与医疗院所的资讯对等,刘林义说明,如不得要求自费的项目,院所都应正面表列;在相关收据上,若有让民众使用非健保项目,院所应提供说明与同意书,相关条文将修得更仔细。
第四是「择优特约」,刘林义指出,在医疗资源充沛地区,应择优特约,而非任何医疗院所「只要有开就可以特约」,至於「优」是甚麽,则考虑将医事人员待遇纳入考量。此外,诊所若健保申报量已达小型地区医院的等级,也考虑比照地区医院进行评鉴;新设医院要看当地医疗状况、床数规模,开放采取逐年特约的方式。
第五是要授权明确,针对医疗法、各医事相关法规,只要有规定,特管办法就要回归到各个医事法避免重复规定。
这项办法第廿六条规定,若患者病情稳定,应出院或转送慢性病房者,应予适当的处置及协助。刘林义表示,过去为正面表列应该要给予协助,未来预计将改为「保险不予给付或减少给付」,以避免患者长期住院拒绝出院等状况,让医院有法源可说明後续会改为自费或部分自费。
刘林义表示,昨天已邀集医界代表、健保会委员与医改会、消基会等付费者代表进行首次沟通会议,会中对公平缔约、报备规定、年不予特约与授权部分较有共识,对择优特约则有较多疑义。至於廿六条,初步已取得共识,但也有人提出可以加入出院准备等医院应尽义务,厘清责任归属,也让病床运用更有效率。
刘林义表示,预计五月八日将再召集医事司、社保司等卫福部不同司署,以及医事人员团体再次沟通;若顺利,经六十天预告搜集意见後,期盼最快今年内完成公告,尽快上路。
国内各医事服务机构是依「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及管理办法」加入健保特约,民众才能拿健保卡去看病。
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医务管理组长刘林义今天接受媒体电访说明,这项办法从民国一○二年修正以来,已经多年没有做任何更新,然而医疗法与医事相关法规都已经做过不同修正,因此经内部法规小组逐条审视,认为有五面向须修改。
首先为公平缔约,刘林义说明,针对大型诊所,预计将改为比照医院可部分停约。此外,也将把听力所等医事场所,纳入健保特约对象。
其次为松绑部分,刘林义指出,原针对同址机构最近五年内,受停约或终止特约二次以上等对象,规定於五年内不予特约,但因相关医疗、医事法规中,最重都仅处罚一年,特管办法相对罚较重,因此将删除相关条文。报备支援场域,也将扩大到长照服务机构。
第三是民众与医疗院所的资讯对等,刘林义说明,如不得要求自费的项目,院所都应正面表列;在相关收据上,若有让民众使用非健保项目,院所应提供说明与同意书,相关条文将修得更仔细。
第四是「择优特约」,刘林义指出,在医疗资源充沛地区,应择优特约,而非任何医疗院所「只要有开就可以特约」,至於「优」是甚麽,则考虑将医事人员待遇纳入考量。此外,诊所若健保申报量已达小型地区医院的等级,也考虑比照地区医院进行评鉴;新设医院要看当地医疗状况、床数规模,开放采取逐年特约的方式。
第五是要授权明确,针对医疗法、各医事相关法规,只要有规定,特管办法就要回归到各个医事法避免重复规定。
这项办法第廿六条规定,若患者病情稳定,应出院或转送慢性病房者,应予适当的处置及协助。刘林义表示,过去为正面表列应该要给予协助,未来预计将改为「保险不予给付或减少给付」,以避免患者长期住院拒绝出院等状况,让医院有法源可说明後续会改为自费或部分自费。
刘林义表示,昨天已邀集医界代表、健保会委员与医改会、消基会等付费者代表进行首次沟通会议,会中对公平缔约、报备规定、年不予特约与授权部分较有共识,对择优特约则有较多疑义。至於廿六条,初步已取得共识,但也有人提出可以加入出院准备等医院应尽义务,厘清责任归属,也让病床运用更有效率。
刘林义表示,预计五月八日将再召集医事司、社保司等卫福部不同司署,以及医事人员团体再次沟通;若顺利,经六十天预告搜集意见後,期盼最快今年内完成公告,尽快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