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整理美國對等關稅資訊 籲請業者產品輸美前瞭解相關規定
針對美國於四月二日公布對等關稅措施,雖然最新消息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九日宣布對七十五國(包含台灣)暫緩實施對等關稅九十天,經濟部為利我國業者於出口前瞭解產品輸往美國之相關規定,已整理「有關我輸美產品遭課徵對等關稅之說明」資料,並已公布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籲請業者出口前,應先確實瞭解輸銷美國之相關規定。
依據美國發布之行政命令,我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稅率可概分為三類:
第一類產品是在原第一欄關稅(最惠國待遇/MFN)上加徵25%的二三二條款國家安全關稅,屬於這類的產品包括鋼、鋁、鋼鋁衍生品、汽車及汽車零件。
第二類是只課徵原第一欄關稅的產品,包括銅、藥品、半導體、木材相關產品、特定關鍵礦物、能源及能源產品等。
第三類則是除了上述範圍外的所有產品,均須在原第一欄關稅外加徵32%的對等關稅。其中針對「美國成分」另有豁免規定。
經濟部亦洽請相關公協會,協助業者瞭解對等關稅課稅範圍以及相關規定。此外,由於輸美產品關稅課徵是由美國海關進行個案認定,因此建議業者出口前,除應先瞭解輸銷美國產品適用的稅則號列外,亦先與美國客戶充分溝通,確認應備文件。
依據美國發布之行政命令,我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稅率可概分為三類:
第一類產品是在原第一欄關稅(最惠國待遇/MFN)上加徵25%的二三二條款國家安全關稅,屬於這類的產品包括鋼、鋁、鋼鋁衍生品、汽車及汽車零件。
第二類是只課徵原第一欄關稅的產品,包括銅、藥品、半導體、木材相關產品、特定關鍵礦物、能源及能源產品等。
第三類則是除了上述範圍外的所有產品,均須在原第一欄關稅外加徵32%的對等關稅。其中針對「美國成分」另有豁免規定。
經濟部亦洽請相關公協會,協助業者瞭解對等關稅課稅範圍以及相關規定。此外,由於輸美產品關稅課徵是由美國海關進行個案認定,因此建議業者出口前,除應先瞭解輸銷美國產品適用的稅則號列外,亦先與美國客戶充分溝通,確認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