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整理美国对等关税资讯 吁请业者产品输美前了解相关规定
针对美国於四月二日公布对等关税措施,虽然最新消息美国总统川普於美东时间九日宣布对七十五国(包含台湾)暂缓实施对等关税九十天,经济部为利我国业者於出口前了解产品输往美国之相关规定,已整理「有关我输美产品遭课徵对等关税之说明」资料,并已公布於经济部国际贸易署经贸资讯网,吁请业者出口前,应先确实了解输销美国之相关规定。
依据美国发布之行政命令,我输美产品适用的关税税率可概分为三类∶
第一类产品是在原第一栏关税(最惠国待遇/MFN)上加徵25%的二三二条款国家安全关税,属於这类的产品包括钢、铝、钢铝衍生品、汽车及汽车零件。
第二类是只课徵原第一栏关税的产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相关产品、特定关键矿物、能源及能源产品等。
第三类则是除了上述范围外的所有产品,均须在原第一栏关税外加徵32%的对等关税。其中针对「美国成分」另有豁免规定。
经济部亦洽请相关公协会,协助业者了解对等关税课税范围以及相关规定。此外,由於输美产品关税课徵是由美国海关进行个案认定,因此建议业者出口前,除应先了解输销美国产品适用的税则号列外,亦先与美国客户充分沟通,确认应备文件。
依据美国发布之行政命令,我输美产品适用的关税税率可概分为三类∶
第一类产品是在原第一栏关税(最惠国待遇/MFN)上加徵25%的二三二条款国家安全关税,属於这类的产品包括钢、铝、钢铝衍生品、汽车及汽车零件。
第二类是只课徵原第一栏关税的产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相关产品、特定关键矿物、能源及能源产品等。
第三类则是除了上述范围外的所有产品,均须在原第一栏关税外加徵32%的对等关税。其中针对「美国成分」另有豁免规定。
经济部亦洽请相关公协会,协助业者了解对等关税课税范围以及相关规定。此外,由於输美产品关税课徵是由美国海关进行个案认定,因此建议业者出口前,除应先了解输销美国产品适用的税则号列外,亦先与美国客户充分沟通,确认应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