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 本週定案

▲上圖:最新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概念圖。
下圖: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執行示意圖。(圖:驗船中心提供)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下稱CR)摘要,國際海事組織(IMO)於本(四)月七日至四月十一日舉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八十三屆會議(MEPC83)預計定案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之最新發展方向,目前考慮不普徵溫室氣體排放費。
CR指出,MEPC83經過前一週溫室氣體會間工作組(ISWG-GHG)討論,鑑於普徵船舶溫室氣體排放費可能會對糧食安全及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造成較大負面影響,並考量IMO主要目標在於實質減少航運業溫室氣體排放而非在於徵費,因此最新草案移除普徵溫室氣體排放費措施,而以更明確減排標準與機制取代。
CR說明,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預計於本週會議批准,二○二七年三月一日生效,並於二○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爾後國際航線總噸位五千以上船舶,將要求每年所用燃料/能源的溫室氣體強度(GFI)不得超過IMO所給定的「直接合規年度GFI目標值」,並會逐年加嚴該值。超標者須依兩級(Tier)分段級距標準,以每噸溫室氣體排放量繳納費用給IMO淨零基金,低度超標部分(Tier1)計算費率較低(可能約五十~一百五十美金/CO2eq),高度超標部分(Tier2)則為高費率(可能約三百零五~六百美金/tCO2eq)。基金將對前述所收到的經費回饋給使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ZNZs)」的船舶。另,也將輔助航運業替代燃料/技術發展。
CR指出,MEPC83經過前一週溫室氣體會間工作組(ISWG-GHG)討論,鑑於普徵船舶溫室氣體排放費可能會對糧食安全及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造成較大負面影響,並考量IMO主要目標在於實質減少航運業溫室氣體排放而非在於徵費,因此最新草案移除普徵溫室氣體排放費措施,而以更明確減排標準與機制取代。
CR說明,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預計於本週會議批准,二○二七年三月一日生效,並於二○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爾後國際航線總噸位五千以上船舶,將要求每年所用燃料/能源的溫室氣體強度(GFI)不得超過IMO所給定的「直接合規年度GFI目標值」,並會逐年加嚴該值。超標者須依兩級(Tier)分段級距標準,以每噸溫室氣體排放量繳納費用給IMO淨零基金,低度超標部分(Tier1)計算費率較低(可能約五十~一百五十美金/CO2eq),高度超標部分(Tier2)則為高費率(可能約三百零五~六百美金/tCO2eq)。基金將對前述所收到的經費回饋給使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ZNZs)」的船舶。另,也將輔助航運業替代燃料/技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