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商家兌付期限至三月底
【記者陳稚蓁/花蓮報導】 2025/03/15

花蓮縣政府自一一三年十月推出花蓮振興券,作為地方經濟復甦的重要政策,透過政府補助、消費者參與及店家優惠促購等方式,帶動在地消費。回顧過去數月,振興券的發放不僅提升了民眾消費意願,也讓許多店家得以在震後經濟復甦階段,獲得穩定的營收支持。許多夜市、市場攤商、特色小店與旅遊相關業者反映,這次的振興政策為震後花蓮的經濟給了很大助力,也讓地方商業場域,像是市場、夜市、商圈等受到更多關注。

隨著政策推行進入尾聲,縣長徐榛蔚特別提醒所有參與活動的店家,振興券的核銷兌付作業將於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截止,呼籲商家務必主動確認手中尚未核銷的振興券,並盡快辦理兌付,避免因逾期而喪失權益。符合兌領資格的店家可攜帶振興券至指定金融機構進行核銷兌領,並依核銷流程辦理款項入帳作業。

「花蓮振興券兌領辦法」
一、兌領時間:一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兌領資格:設籍花蓮縣具統一編號之營利事業店家(每一營業人每週限兌領一次) 。
三、兌領地點:花蓮縣政府公告配合之金融機構。
(一) 鄉鎮市農會信用部(本會及各分部) 。
(二) 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用、第二信用合作社。
四、應備文件:
(一) 已蓋妥營利事業印章或統一發票章的振興券。
(二) 營業人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及負責人私章。
(三) 收款帳戶存摺影本。
(四) 稅籍或工商登記公示資料表。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余明勲呼籲,店家若希望加速兌領流程,請提前至核銷系統進行登錄,確保資料完整無誤,以便快速完成驗證與兌付流程。此外,建議店家在兌領前先將振興券妥善分類整理,分別將二百元與五百元券區分開來,並確保票面正反一致,每一百張綁成一捆,如此可提高清點效率,減少兌領時的等待時間。而為確保兌付順利,店家應詳閱花蓮振興券兌付須知,確認相關規定與流程,避免因資料錯誤或整理不當影響兌領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