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宣布擬修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 司法院:修法通過會全力配合辦理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2025/03/14

司法檢調機關近年來破獲現役、退役軍人涉嫌共諜案層出不窮,賴清德總統於今(十三)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並於會後主持記者會表示,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包含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回到第一線,與檢調司法機關共同偵辦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等法律,涉嫌叛亂、洩密、抗命等案件。

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處長表示,若《軍事審判法》等相關法律經立法院修法通過,司法院會全力配合辦理,將目前由司法院轄屬各級法院審理軍人涉嫌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等法律案件,移由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審理。

依據目前《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同條亦規定,使敵人侵入軍用港口、機場、要塞或其他軍用設施、建築物,或為敵人作嚮導或指示地理者,亦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在一○二年八月六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現役軍人於承平時期,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等涉及現役軍人法律案件,移由普通司法機關(檢察署、法院)偵審辦理。之前國防部所轄之各級軍事法院,包括最高軍事法院、高等軍事法院(含高雄分院)、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含桃園分院、馬祖分院)、中部地方軍事法院、南部地方軍事法院(含金門分院、澎湖分院)、東部地方軍事法院,另各級軍事法院亦相對設有軍事檢察署,偵辦軍人涉及觸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