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总统宣布拟修法恢复军事审判制度 司法院∶修法通过会全力配合办理
司法检调机关近年来破获现役、退役军人涉嫌共谍案层出不穷,赖清德总统於今(十三)日召开国安高层会议,并於会後主持记者会表示,将全面检讨修正《军事审判法》,恢复军事审判制度,让军法官(包含军事审判官、军事检察官)回到第一线,与检调司法机关共同侦办军人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等法律,涉嫌叛乱、 密、抗命等案件。
司法院发言人陈婷玉处长表示,若《军事审判法》等相关法律经立法院修法通过,司法院会全力配合办理,将目前由司法院辖属各级法院审理军人涉嫌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等法律案件,移由国防部各级军事法院审理。
依据目前《陆海空军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敌人从事间谍活动,或帮助敌人之间谍从事活动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同条亦规定,使敌人侵入军用港口、机场、要塞或其他军用设施、建筑物,或为敌人作向导或指示地理者,亦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在一○二年八月六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军事审判法》,现役军人於承平时期,若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等涉及现役军人法律案件,移由普通司法机关(检察署、法院)侦审办理。之前国防部所辖之各级军事法院,包括最高军事法院、高等军事法院(含高雄分院)、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含桃园分院、马祖分院)、中部地方军事法院、南部地方军事法院(含金门分院、澎湖分院)、东部地方军事法院,另各级军事法院亦相对设有军事检察署,侦办军人涉及触法案件。
司法院发言人陈婷玉处长表示,若《军事审判法》等相关法律经立法院修法通过,司法院会全力配合办理,将目前由司法院辖属各级法院审理军人涉嫌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等法律案件,移由国防部各级军事法院审理。
依据目前《陆海空军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敌人从事间谍活动,或帮助敌人之间谍从事活动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同条亦规定,使敌人侵入军用港口、机场、要塞或其他军用设施、建筑物,或为敌人作向导或指示地理者,亦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在一○二年八月六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军事审判法》,现役军人於承平时期,若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等涉及现役军人法律案件,移由普通司法机关(检察署、法院)侦审办理。之前国防部所辖之各级军事法院,包括最高军事法院、高等军事法院(含高雄分院)、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含桃园分院、马祖分院)、中部地方军事法院、南部地方军事法院(含金门分院、澎湖分院)、东部地方军事法院,另各级军事法院亦相对设有军事检察署,侦办军人涉及触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