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約》今年6月生效 DNV提供船東船舶回收安全與環保指南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 2025/02/21

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表示,隨著《香港公約》(HKC)將於今年生效,船東應確保其船舶回收符合相關法規管制與檢查要求。DNV最新指導文件《船舶回收安全與環保指南》(SafeandGreenRecyclingforShipOwners)敘述船東如何遵守現有《歐盟拆船條例(EUSRR》及將於今(二○二五)年六月廿六日生效的《香港公約(HKC)》。

DNV指出,船舶回收過程是循環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其中材料與零件可以重複使用或回收。但過程需要細部規劃,以確保安全執行。該機構說明,船舶通常含有有害物質,假使管理不當,可能對工人健康、安全與環境造成重大風險。為降低這些風險,船東須採取細部規劃策略,負責任處理船舶報廢問題。

DNV表示,未來十年內預計將有數千艘船舶需要回收,國際海事組織(IMO)《香港國際安全與環境無害化拆船公約》(HKC)是朝向更安全、更永續船舶回收所邁出重要一步。

DNV海事執行長KnutOr-beck-Nilssen強調,隨著海運業面臨越來越大採用永續實踐壓力,船東須充分瞭解歐盟與IMO制定法規範圍。這些法規的主要重點是提高工人健康與安全,並保護環境免受污染與有害物質排放。DNV指南,可協助船東認識環境,並就船舶監管環境及回收做出智慧決策。

在歐盟第1257/2013號拆船法規(EUSRR)於二○一三年實施,主要關注安全廢棄物管理與永續船舶回收,適用於所有懸掛歐盟旗船舶。HKC將於今年生效,要求到二○三○年全面合規,適用於五百總噸(GT)及以上HKC船舶。該公約採取全球性方式,透過實施聯合國人權原則,將社會價值納入關注範圍。DNV《船舶回收的安全和環保指南》介紹法規環境與各種回收選項,為船東在船舶回收決策時提供更好參考依據。

已有廿四個國家及以噸位計算四大船舶回收國︱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與土耳其,批准HKC。需合規船舶須擁有第I部分有害物質清單(IHM)並需進行船上檢查,才能獲得國際IHM證書。在獲頒回收準備證書(IRRC)以前,需要更新IHM(第II部分與第III部分)並進行最後檢查。船舶應送往持有主管機關核發的《拆船回收授權文件》(DASR)的船廠進行回收。

隨著HKC於今年生效,船東需瞭解如何遵守複雜法規環境,其中還包括《巴塞爾公約》與EUSRR。遵守HKC法規與《巴塞爾公約》的廢棄物管理指南支持永續循環經濟,而歐盟廢棄物則要求進一步改進,儘量減少對環境的衝擊。為協助船東因應複雜監管環境,DNV提供一系列綜合服務。其中包括有害物質清單(IHM)批准語認證、對船東船級支持及向歐盟委員會提供有關拆船廠檢查諮詢支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