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约》今年6月生效 DNV提供船东船舶回收安全与环保指南
【记者周家仰/综合报导】 2025/02/21

根据中国大陆相关单位表示,随著《香港公约》(HKC)将於今年生效,船东应确保其船舶回收符合相关法规管制与检查要求。DNV最新指导文件《船舶回收安全与环保指南》(SafeandGreenRecyclingforShipOwners)叙述船东如何遵守现有《欧盟拆船条例(EUSRR》及将於今(二○二五)年六月廿六日生效的《香港公约(HKC)》。

DNV指出,船舶回收过程是循环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材料与零件可以重复使用或回收。但过程需要细部规划,以确保安全执行。该机构说明,船舶通常含有有害物质,假使管理不当,可能对工人健康、安全与环境造成重大风险。为降低这些风险,船东须采取细部规划策略,负责任处理船舶报废问题。

DNV表示,未来十年内预计将有数千艘船舶需要回收,国际海事组织(IMO)《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HKC)是朝向更安全、更永续船舶回收所迈出重要一步。

DNV海事执行长KnutOr-beck-Nilssen强调,随著海运业面临越来越大采用永续实践压力,船东须充分了解欧盟与IMO制定法规范围。这些法规的主要重点是提高工人健康与安全,并保护环境免受污染与有害物质排放。DNV指南,可协助船东认识环境,并就船舶监管环境及回收做出智慧决策。

在欧盟第1257/2013号拆船法规(EUSRR)於二○一三年实施,主要关注安全废弃物管理与永续船舶回收,适用於所有悬挂欧盟旗船舶。HKC将於今年生效,要求到二○三○年全面合规,适用於五百总吨(GT)及以上HKC船舶。该公约采取全球性方式,透过实施联合国人权原则,将社会价值纳入关注范围。DNV《船舶回收的安全和环保指南》介绍法规环境与各种回收选项,为船东在船舶回收决策时提供更好参考依据。

已有廿四个国家及以吨位计算四大船舶回收国│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与土耳其,批准HKC。需合规船舶须拥有第I部分有害物质清单(IHM)并需进行船上检查,才能获得国际IHM证书。在获颁回收准备证书(IRRC)以前,需要更新IHM(第II部分与第III部分)并进行最後检查。船舶应送往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拆船回收授权文件》(DASR)的船厂进行回收。

随著HKC於今年生效,船东需了解如何遵守复杂法规环境,其中还包括《巴塞尔公约》与EUSRR。遵守HKC法规与《巴塞尔公约》的废弃物管理指南支持永续循环经济,而欧盟废弃物则要求进一步改进,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冲击。为协助船东因应复杂监管环境,DNV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其中包括有害物质清单(IHM)批准语认证、对船东船级支持及向欧盟委员会提供有关拆船厂检查谘询支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