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用車減免牌照稅認定 放寬
財政部於一一四年一月十七日發布解釋令,核釋領有駕照且無車輛之身障者,得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使免稅規定更臻合理,落實身障者權利保障。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按原有規定,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僅能以本人名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考量有駕照之身障者可能未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而共同生活家人名下車輛確有供身障者使用事實,因而放寬領有駕照且名下無車輛之身障者,得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稅。
該處提醒,如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名下有車輛,仍須以自有名下車輛申請免稅,並按現行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每一身障者以免徵一輛為限,其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二千四百cc級距之稅額為限。市民朋友如符合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條件,可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網站線上申辦減免,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八○○七二六九六九將有專人服務。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按原有規定,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僅能以本人名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考量有駕照之身障者可能未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而共同生活家人名下車輛確有供身障者使用事實,因而放寬領有駕照且名下無車輛之身障者,得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稅。
該處提醒,如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名下有車輛,仍須以自有名下車輛申請免稅,並按現行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每一身障者以免徵一輛為限,其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二千四百cc級距之稅額為限。市民朋友如符合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條件,可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網站線上申辦減免,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八○○七二六九六九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