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用车减免牌照税认定 放宽
财政部於一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发布解释令,核释领有驾照且无车辆之身障者,得以其配偶或同一户籍二亲等以内亲属所有,供该身障者使用之车辆,申请免徵使用牌照税,使免税规定更臻合理,落实身障者权利保障。
高雄市税捐处表示,按原有规定,领有驾照之身心障碍者仅能以本人名下车辆申请免徵使用牌照税,财政部考量有驾照之身障者可能未以本人名义购买车辆,而共同生活家人名下车辆确有供身障者使用事实,因而放宽领有驾照且名下无车辆之身障者,得以其配偶或同一户籍二亲等以内亲属所有供该身障者使用之车辆申请免税。
该处提醒,如领有驾照之身心障碍者名下有车辆,仍须以自有名下车辆申请免税,并按现行使用牌照税法规定,每一身障者以免徵一辆为限,其免徵金额以汽缸总排气量二千四百cc级距之税额为限。市民朋友如符合使用牌照税身心障碍者免税条件,可至高雄市税捐稽徵处网站线上申办减免,相关问题欢迎拨打服务电话○八○○七二六九六九将有专人服务。
高雄市税捐处表示,按原有规定,领有驾照之身心障碍者仅能以本人名下车辆申请免徵使用牌照税,财政部考量有驾照之身障者可能未以本人名义购买车辆,而共同生活家人名下车辆确有供身障者使用事实,因而放宽领有驾照且名下无车辆之身障者,得以其配偶或同一户籍二亲等以内亲属所有供该身障者使用之车辆申请免税。
该处提醒,如领有驾照之身心障碍者名下有车辆,仍须以自有名下车辆申请免税,并按现行使用牌照税法规定,每一身障者以免徵一辆为限,其免徵金额以汽缸总排气量二千四百cc级距之税额为限。市民朋友如符合使用牌照税身心障碍者免税条件,可至高雄市税捐稽徵处网站线上申办减免,相关问题欢迎拨打服务电话○八○○七二六九六九将有专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