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配合動態地磅運作宣導期 延至年底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2025/01/01

為維護高速公路路面品質、橋梁結構安全及行車安全,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表示,自一一三年十月一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CMS),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為逃磅,可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高公局指出,前述過磅規定宣導教育期考量「港區進口超重櫃篩選警示系統」運作及轉歸責違規超載罰單等配套措施尚需時間滾動檢討或釐清,因此將宣導教育期延長至今(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