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 15名被告僅黃志良無罪
【記者董秀雲/宜蘭報導】 2025/01/01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於昨(三十一)日下午一審宣判,全案共有十五名被告,林姿妙判刑十二年六月,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判刑三年六月,僅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十五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四案,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等罪起訴。

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開庭言詞辯論,雙方炮火猛烈,檢方痛斥涉案官員為求關愛,竟與林姿妙「合謀」、「集團作案」;親自答辯的林姿妙則反擊,聲稱遭「張冠李戴」羅織罪證,飽受折磨,非常難過。在面對即將宣判堅信,司法會還她清白,還給公道。

涉貪案起訴重點在於林姿妙二○一八年競選縣長期間,曾利用九八地號土地設競選總部,為了免拆,並接續作為韓國瑜總統大選宜蘭競總之用,對於同地主另塊一五五八地號土地,給予免徵一一二萬元土增稅,而縣府官員明知違法,仍協助解套,不正利益約二四○萬元。檢方另外查出林姿妙過去在農會帳戶有超過七千萬元的異常金流進出,與她個人收入不相當,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涉案被告不少人在準備庭時當庭翻供,指控檢廉「不正取供」,聲請勘驗偵訊光碟,此起涉案官司從揭發到偵辦過程,歷經近三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