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贪案 15名被告仅黄志良无罪
【记者董秀云/宜兰报导】 2025/01/01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於昨(三十一)日下午一审宣判,全案共有十五名被告,林姿妙判刑十二年六月,林姿妙女儿林羿伶判刑三年六月,仅时任建设处代理处长黄志良获判无罪。

宜兰县长林姿妙与县府官员等十五人涉犯「罗东镇公所违法核发农地农用证明」、「九八地号临时建物延长作总统立委大选总部使用」、「一五五八地号免徵一一二万土地增值税」、「洗钱及财产来源不明」等四案,遭检方依伪造文书、贪污、财产来源不明、特殊洗钱等罪起诉。

林姿妙涉贪案宜兰地院开庭言词辩论,双方炮火猛烈,检方痛斥涉案官员为求关爱,竟与林姿妙「合谋」、「集团作案」;亲自答辩的林姿妙则反击,声称遭「张冠李戴」罗织罪证,饱受折磨,非常难过。在面对即将宣判坚信,司法会还她清白,还给公道。

涉贪案起诉重点在於林姿妙二○一八年竞选县长期间,曾利用九八地号土地设竞选总部,为了免拆,并接续作为韩国瑜总统大选宜兰竞总之用,对於同地主另块一五五八地号土地,给予免徵一一二万元土增税,而县府官员明知违法,仍协助解套,不正利益约二四○万元。检方另外查出林姿妙过去在农会帐户有超过七千万元的异常金流进出,与她个人收入不相当,涉犯洗钱防制法的特殊洗钱罪。涉案被告不少人在准备庭时当庭翻供,指控检廉「不正取供」,声请勘验侦讯光碟,此起涉案官司从揭发到侦办过程,历经近三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