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一審判12年6月 即起停職
【記者董秀雲/宜蘭報導】 2025/01/01

▲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一審判決,堅稱無罪指稱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記者董秀雲攝)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特殊洗錢罪等弊案,於昨(三十一)日下午經宜蘭地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圖利罪判七年,褫奪公權六年;貪污治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特殊洗錢罪判三年六月,沒收不法所得三二五○萬元。應執行判刑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

林姿妙被控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徵土地徵值稅,換取土地作為藍營二○二○年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涉貪案,宜蘭地院審理後,林姿妙親自出庭聽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縣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於一審被判有罪將停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林姿妙堅稱無罪,坦言非常痛心,沒做壞事被硬拗,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証據,一通不實電話就起訴她,人事地物都不對,感到很委屈。重申簡單做人、認真做事,接下來也會提出上訴,還給清白。林姿妙聆聽判決,滿臉愁容,心裡很痛,口口聲聲說,沒做壞事她無罪。上訴請還給清白,討回公道。

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十五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四案,二○二二年八月廿三日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

在貪污及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為林姿妙以處理民間地主羅東一五五八地號免徵新台幣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九十八地號土地,當初於二○一八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作為二○二○年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二四0萬元。

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檢方調查,林姿妙於二○一七年至二○一九年的帳戶金流中,發現羅東及冬山農會帳戶共有超過一○○筆資金異常進出,涉嫌利用十個人頭帳戶洗錢高達七八四四萬元,其中多筆金流來源不明,以特殊洗錢方式謀取不法所得。

林姿妙堅稱無罪指稱是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回應,此案本於獨立審判,從頭到尾歷經長時間審結,請不要做無端揣測,並無政治力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