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勞退自提近118.4萬人 較去年增近12萬人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2025/01/01

企業單位即將申報員工一一三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勞保局三十一日提醒,申報時應將勞工於該年度內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於申報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勞工退休組組長楊佳惠表示,截至十月底,全台勞退自提人數近一百一十八萬四千人,相較去年底逾一百零六‧四萬人相比,增加近十二萬人,其中又以三十至四十九歲族群占多數,占比約近五成一。

勞保局指出,為了鼓勵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因此,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對於有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應將其年度內自願提繳金額,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扣除該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舉例,比如一一三年度勞工每月工資總額為4萬5000元(勞退月提繳工資歸級為4萬58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全年薪資所得為63萬元(4萬5000元×14個月),另當年度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3萬2976元(4萬5800元×6%×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59萬7024元(63萬元-3萬2,976元)。勞保局提醒,如在一一三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務必要記得在明年度報稅時,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如發現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請儘速洽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