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劳退自提近118.4万人 较去年增近12万人
【记者李叔霖/台北报导】 2025/01/01

企业单位即将申报员工一一三年度「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劳保局三十一日提醒,申报时应将劳工於该年度内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金额,於申报薪资所得总额中扣除。劳工退休组组长杨佳惠表示,截至十月底,全台劳退自提人数近一百一十八万四千人,相较去年底逾一百零六·四万人相比,增加近十二万人,其中又以三十至四十九岁族群占多数,占比约近五成一。

劳保局指出,为了鼓励劳工自愿提缴退休金,《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劳工在每月工资百分之六范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的金额,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因此,事业单位申报「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时,对於有自愿提缴退休金的劳工,应将其年度内自愿提缴金额,填报於「依劳退条例自愿提缴之金额」栏位,且给付总额栏位须扣除该自愿提缴金额。

劳保局举例,比如一一三年度劳工每月工资总额为4万5000元(劳退月提缴工资归级为4万5800元),年终奖金2个月,全年薪资所得为63万元(4万5000元__4个月),另当年度每月自愿提缴6%退休金,则扣缴凭单「依劳退条例自愿提缴之金额」栏位应填报3万2976元(4万5800元__%__2个月),给付总额栏位应填报59万7024元(63万元-3万2,976元)。劳保局提醒,如在一一三年度内有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务必要记得在明年度报税时,再次确认自愿提缴金额是否已自当年度个人薪资所得总额中扣除,如发现未扣除或金额有误,请尽速洽事业单位向各所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