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照法8/1上路 教師甄選相關法令地方提建言
【記者董秀雲/宜蘭報導】 2025/01/01

宜蘭縣政府擴大縣務會議於昨(三十一)日上午由宜蘭市、羅東鎮、蘇澳鎮、冬山鄉及三星鄉等鄉鎮市公所共同提案建議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簡稱幼照法,明定二○二五年八月一日起,幼兒園五歲至入小學前班級應配置一位教師,衡酌教師任用之相關法令,鄉鎮市幼兒園幼教師甄選若無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挹注資源協助整併,恐無法就相關法令於期程前完成甄選程序,建請縣政府教育處統籌辦理。宜蘭市長陳美玲、羅東鎮長吳秋齡都在擴大縣務會議提出建言,由於攸關全國性問題,縣長林姿妙裁示,縣府會向中央提案,來共同面對,中央與地方一起努力,會全力支持也會全力以赴。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條文第十七條-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另依據宜蘭縣政府函示至遲應於一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符合幼照法之規定合先敘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縣市政府。

宜蘭市長陳美玲表示,站在公所立場辦理教師甄選,沒有能力也沒有辦法,希望縣府統籌由教育處辦理。羅東鎮長吳秋齡表示,教保條例與幼照法不一樣,工作性質,教師放假與幼兒上課無法銜接,勢必要請代理教師,造成公所人力及經費負擔,一位教師一位教保員不同身分,形成同工不同酬,執行也有困難。吳秋齡提議國教向下延伸一年政策,五歲大班回歸國小附幼辦理。

縣府教育處長簡信斌回應,考量教師甄選辦理成本高且所需人力龐大,礙於縣府未編列是項專案經費,屆時須由各委託單位共同分擔甄選所需費用及人力支援。有關「鄉鎮市公所所設幼兒園人事費用補助情形」自一○一年幼托整合至今,國教署每學年皆有補助鄉鎮市立幼兒園人事費用,補助額度依幼兒園招生數額而定,級距自三十萬至五二○萬元,另每一分班額外再補助六萬元以協助辦理幼教服務。至因配置教師所增人事成本,縣府將另案函轉中央研議增加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