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照法8/1上路 教师甄选相关法令地方提建言
【记者董秀云/宜兰报导】 2025/01/01

宜兰县政府扩大县务会议於昨(三十一)日上午由宜兰市、罗东镇、苏澳镇、冬山乡及三星乡等乡镇市公所共同提案建议有关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简称幼照法,明定二○二五年八月一日起,幼儿园五岁至入小学前班级应配置一位教师,衡酌教师任用之相关法令,乡镇市幼儿园幼教师甄选若无地方政府教育局处挹注资源协助整并,恐无法就相关法令於期程前完成甄选程序,建请县政府教育处统筹办理。宜兰市长陈美玲、罗东镇长吴秋龄都在扩大县务会议提出建言,由於攸关全国性问题,县长林姿妙裁示,县府会向中央提案,来共同面对,中央与地方一起努力,会全力支持也会全力以赴。

依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条文第十七条-幼儿园有五岁至入国民小学前幼儿之班级,其配置之教保服务人员,每班应有一人以上为幼儿园教师;另依据宜兰县政府函示至迟应於一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符合幼照法之规定合先叙明。教保服务人员条例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教育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县市政府。

宜兰市长陈美玲表示,站在公所立场办理教师甄选,没有能力也没有办法,希望县府统筹由教育处办理。罗东镇长吴秋龄表示,教保条例与幼照法不一样,工作性质,教师放假与幼儿上课无法衔接,势必要请代理教师,造成公所人力及经费负担,一位教师一位教保员不同身分,形成同工不同酬,执行也有困难。吴秋龄提议国教向下延伸一年政策,五岁大班回归国小附幼办理。

县府教育处长简信斌回应,考量教师甄选办理成本高且所需人力庞大,碍於县府未编列是项专案经费,届时须由各委托单位共同分担甄选所需费用及人力支援。有关「乡镇市公所所设幼儿园人事费用补助情形」自一○一年幼托整合至今,国教署每学年皆有补助乡镇市立幼儿园人事费用,补助额度依幼儿园招生数额而定,级距自三十万至五二○万元,另每一分班额外再补助六万元以协助办理幼教服务。至因配置教师所增人事成本,县府将另案函转中央研议增加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