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 今年已裁罰近兩千萬元
【中央社台北廿日電】 2024/12/21

「菸害防制法」上路至今,國健署統計今年至十一月卅日止,已開罰場所負責人及吸菸者逾三千件、裁罰近新台幣兩千萬元,提醒違規在禁菸場所吸菸代價不小,最高可罰一萬元。

耶誕、新年腳步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提醒,自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廿二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陸續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等。

除此之外,衛福部也進一步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接受媒體電訪說明,統計一一三年截至十一月卅日止,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案件,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一○六七件及吸菸者二八七四件,裁罰金額分別為一三七六萬八千元及五五六萬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