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 今年已裁罚近两千万元
【中央社台北廿日电】 2024/12/21

「菸害防制法」上路至今,国健署统计今年至十一月卅日止,已开罚场所负责人及吸菸者逾三千件、裁罚近新台币两千万元,提醒违规在禁菸场所吸菸代价不小,最高可罚一万元。

耶诞、新年脚步近,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今天透过新闻稿提醒,自民国一一二年三月廿二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陆续扩大室内外禁菸场所范围,包括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场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独立空调及隔间之室内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等。

除此之外,卫福部也进一步公告国家公园、国家自然公园、风景特定区及森林游乐区与公园绿地等除吸菸区外,不得吸菸;未设吸菸区,全面禁止吸菸。

国健署菸害防制组组长罗素英接受媒体电访说明,统计一一三年截至十一月卅日止,针对违反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案件,各地方政府卫生局已累计裁罚处场所负责人一○六七件及吸菸者二八七四件,裁罚金额分别为一三七六万八千元及五五六万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