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署:兼職收入未達基本工資 仍可領取失業給付
【記者陳秋香、何弘斌/高雄報導】 2024/12/20

「失業給付」對勞工而言絕對不陌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表示,這項政策的目的在於協助與保障被資遣或遇公司歇業、關廠倒閉之「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維持一定的基本生活,不因失業而有所困頓,最長發給六個月,若滿四十五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發給九個月;但就業中心在受理失業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時,還是常被問到:「失業期間如果去兼差打工,還可以領取失業給付嗎」?

高屏澎東分署說明,非自願離職勞工於失業期間之兼職工作收入,如果沒有達到基本工資時,仍然可以領取失業給付;不過在計算失業給付的發給金額時,會將兼職收入和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合計,兩者加總後的金額不得超過失業給付領取上限「失業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八十%」,也就是說,如果超過的金額就會從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中被扣除。

高分署提醒,就業保險法有明文規定,主動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工作收入,是失業給付申請人應盡的義務,因此,正在領取失業給付的失業勞工務必要遵守法令的規定,如果有兼職工作收入應該誠實告知就業服務員;另外,如果找到工作,也務必在就業三日內主動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告知,這也是就業保險法明定失業給付申請人的義務喔!

高分署指出,「失業給付」是勞動部為幫助失業勞工度過失業期間立意良善的補助政策,失業勞工應主動告知公立就業服機構就業或兼職之事實,唯有誠實告知就業情況,失業給付才能領得安心與踏實;如果對「失業給付」有任何疑問,都可上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八○○七七七八八八由專人給予協助,或至高分署的鳳山、岡山、屏東、潮州、台東及澎湖等六個就業中心(站)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