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署∶兼职收入未达基本工资 仍可领取失业给付
【记者陈秋香、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4/12/20

「失业给付」对劳工而言绝对不陌生,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高屏澎东分署表示,这项政策的目的在於协助与保障被资遣或遇公司歇业、关厂倒闭之「非自愿离职」劳工在失业期间,维持一定的基本生活,不因失业而有所困顿,最长发给六个月,若满四十五岁或有身心障碍证明最长发给九个月;但就业中心在受理失业劳工申请失业给付时,还是常被问到∶「失业期间如果去兼差打工,还可以领取失业给付吗」?

高屏澎东分署说明,非自愿离职劳工於失业期间之兼职工作收入,如果没有达到基本工资时,仍然可以领取失业给付;不过在计算失业给付的发给金额时,会将兼职收入和原来申请的失业给付金额合计,两者加总後的金额不得超过失业给付领取上限「失业劳工平均月投保薪资的八十%」,也就是说,如果超过的金额就会从原来申请的失业给付金额中被扣除。

高分署提醒,就业保险法有明文规定,主动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工作收入,是失业给付申请人应尽的义务,因此,正在领取失业给付的失业劳工务必要遵守法令的规定,如果有兼职工作收入应该诚实告知就业服务员;另外,如果找到工作,也务必在就业三日内主动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告知,这也是就业保险法明定失业给付申请人的义务喔!

高分署指出,「失业给付」是劳动部为帮助失业劳工度过失业期间立意良善的补助政策,失业劳工应主动告知公立就业服机构就业或兼职之事实,唯有诚实告知就业情况,失业给付才能领得安心与踏实;如果对「失业给付」有任何疑问,都可上台湾就业通网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询或拨打免付费客服专线○八○○七七七八八八由专人给予协助,或至高分署的凤山、冈山、屏东、潮州、台东及澎湖等六个就业中心(站)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