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籲公寓大廈管委會主動落實公安申報 維護住戶居住安全
國土管理署今(十八)日表示,鑑於近日各地發生火災事件,呼籲公寓大廈管委會主動落實公安申報,重視建築物公安消防、防救災避難、用電設備維護、配線增設及管道間管理的重要性,以維護住宅合法使用及住戶居住安全。
為加強建築物的安全管理,國土署自一一二年起針對八樓以上集合住宅正式納入公共安全申報範圍,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每三年應申報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的維護情況;自一一四年起擴大針對六至七樓之集合住宅也納入公安申報,每四年進行申報;另針對十一樓以上危險建物則要求必須在二年內成立管委會,以上各項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者,將依法進行裁罰;對此,呼籲各地方政府應加強宣導,讓民眾充分瞭解公共安全申報之必要性,以確保住宅空間合法使用,及早預防災害發生並確保民眾居住環境安全。
國土署進一步說明,現行集合住宅公安檢查項目重點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大項,考量集合住宅人員進出相較單純,該六項有可能因為人為違規或設施維護失常,因此列入年度公安檢查項目;另外,有關一般常見地外開防盜鐵門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之公安檢查部分是個案檢查重點,其目的是為確保民眾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應該維持安全順暢無阻礙,以確保民眾生活空間與環境安全。
國土署補充說明,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地方政府應針對十一樓以上建築物逐案進行清查,只要「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安全設備」中有一項檢(複)查不合格,即屬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並要求一律在二年內成立管委會,若逾期未成立,可按戶裁罰最高二十萬元罰鍰,強調必須在期限內完成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中央已匡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輔導針對危險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協助落實公寓大廈的自治功能及維護住戶居住安全管理。
為加強建築物的安全管理,國土署自一一二年起針對八樓以上集合住宅正式納入公共安全申報範圍,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每三年應申報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的維護情況;自一一四年起擴大針對六至七樓之集合住宅也納入公安申報,每四年進行申報;另針對十一樓以上危險建物則要求必須在二年內成立管委會,以上各項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者,將依法進行裁罰;對此,呼籲各地方政府應加強宣導,讓民眾充分瞭解公共安全申報之必要性,以確保住宅空間合法使用,及早預防災害發生並確保民眾居住環境安全。
國土署進一步說明,現行集合住宅公安檢查項目重點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大項,考量集合住宅人員進出相較單純,該六項有可能因為人為違規或設施維護失常,因此列入年度公安檢查項目;另外,有關一般常見地外開防盜鐵門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之公安檢查部分是個案檢查重點,其目的是為確保民眾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應該維持安全順暢無阻礙,以確保民眾生活空間與環境安全。
國土署補充說明,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地方政府應針對十一樓以上建築物逐案進行清查,只要「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安全設備」中有一項檢(複)查不合格,即屬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並要求一律在二年內成立管委會,若逾期未成立,可按戶裁罰最高二十萬元罰鍰,強調必須在期限內完成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中央已匡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輔導針對危險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協助落實公寓大廈的自治功能及維護住戶居住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