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署吁公寓大厦管委会主动落实公安申报 维护住户居住安全
【记者王先国/台北报导】 2024/12/19

国土管理署今(十八)日表示,鉴於近日各地发生火灾事件,呼吁公寓大厦管委会主动落实公安申报,重视建筑物公安消防、防救灾避难、用电设备维护、配线增设及管道间管理的重要性,以维护住宅合法使用及住户居住安全。

为加强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国土署自一一二年起针对八楼以上集合住宅正式纳入公共安全申报范围,要求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每三年应申报大楼内防火避难设施的维护情况;自一一四年起扩大针对六至七楼之集合住宅也纳入公安申报,每四年进行申报;另针对十一楼以上危险建物则要求必须在二年内成立管委会,以上各项若未依规定办理公安申报者,将依法进行裁罚;对此,呼吁各地方政府应加强宣导,让民众充分了解公共安全申报之必要性,以确保住宅空间合法使用,及早预防灾害发生并确保民众居住环境安全。

国土署进一步说明,现行集合住宅公安检查项目重点为直通楼梯、安全梯、避难层出入口、升降设备、避雷设备及紧急供电系统等六大项,考量集合住宅人员进出相较单纯,该六项有可能因为人为违规或设施维护失常,因此列入年度公安检查项目;另外,有关一般常见地外开防盗铁门是否会妨碍楼梯避难之公安检查部分是个案检查重点,其目的是为确保民众进到楼梯空间避难时,逃生动线应该维持安全顺畅无阻碍,以确保民众生活空间与环境安全。

国土署补充说明,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应针对十一楼以上建筑物逐案进行清查,只要「防火避难设施」或「消防安全设备」中有一项检(复)查不合格,即属有危险之虞的公寓大厦,并要求一律在二年内成立管委会,若逾期未成立,可按户裁罚最高二十万元罚锾,强调必须在期限内完成办理,届期仍未办理者,得按次处罚。中央已匡列经费补助地方政府辅导针对危险公寓大厦成立管理组织,协助落实公寓大厦的自治功能及维护住户居住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