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刪除懲戒權 父母教養不得有暴力行為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第一○八五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且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
現行民法第一○八五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一○八五條修正草案,將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報告指出,草案修正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CRC)第十九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還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同時也為符合日本及韓國近年來的相關修正,接軌國際潮流。
法務部指出,草案修正重點是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以及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後續也將會有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負責草案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此案修法過程,參考目前相關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已劃下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此次修法重點無外乎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整體而言修法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樣,因此修正後法院判決以及親職教育都不會有翻天覆地的大改變。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也說,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也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則說,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民眾有親職教養的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也可以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尋求諮詢與輔導。
現行民法第一○八五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一○八五條修正草案,將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報告指出,草案修正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CRC)第十九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還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同時也為符合日本及韓國近年來的相關修正,接軌國際潮流。
法務部指出,草案修正重點是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以及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後續也將會有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負責草案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此案修法過程,參考目前相關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已劃下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此次修法重點無外乎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整體而言修法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樣,因此修正後法院判決以及親職教育都不會有翻天覆地的大改變。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也說,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也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則說,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民眾有親職教養的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也可以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尋求諮詢與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