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映「國有器官」影院遭郵件恐嚇 警署:觸犯恐嚇公眾罪嫌依法嚴辦
對於近期於十月至十一月期間,在高雄、屏東、台中、宜蘭等多個縣市之轄區警察局,接獲通報轄內電影院、影城因放映華裔導演所拍攝紀錄片「國有器官」,接獲網路恐嚇滋擾電子郵件,以文字恐嚇威脅方式,阻止影片播放,危害社會治安,警政署今(廿七)日表示,該案經受理全台各縣市報案共四十件,經刑事警察局調閱電子郵件來源 IP 進行分析,全數為境外網路攻擊,犯嫌係透過十八個國家使用 VPN 以「跳板」程式犯案,對國內電影業者及媒體進行電子郵件恐嚇騷擾,其中有一件係從中國大陸發送電子郵件進行威脅恐嚇。
警政署表示,經調查研判該恐嚇案與一一二年十月至今年三月間,鎖定我國民意代表恐嚇、滋擾案犯案手法相近,係位於大陸地區之犯嫌慣用滋擾手法,並刻意將恐嚇內容寄發媒體業者,意圖透過新聞媒體大肆報導製造民眾恐慌,藉此虛耗我國行政資源。
警政署表示,因應歹徒利用網路匿蹤犯罪恐嚇威脅,將持續透過國際執法單位合作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加強情資交流、案件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是類寄發電子郵件恐嚇行為已違反刑法第一五一條恐嚇公眾罪嫌,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只要是犯罪不論身分、型態,均會依法嚴辦,決不寬貸。
紀錄片「國有器官」是由華裔導演章勇進執導,內容訪問參與活摘器官之醫生,揭露中共以國家之力強制摘取器官謀利。
警政署表示,經調查研判該恐嚇案與一一二年十月至今年三月間,鎖定我國民意代表恐嚇、滋擾案犯案手法相近,係位於大陸地區之犯嫌慣用滋擾手法,並刻意將恐嚇內容寄發媒體業者,意圖透過新聞媒體大肆報導製造民眾恐慌,藉此虛耗我國行政資源。
警政署表示,因應歹徒利用網路匿蹤犯罪恐嚇威脅,將持續透過國際執法單位合作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加強情資交流、案件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是類寄發電子郵件恐嚇行為已違反刑法第一五一條恐嚇公眾罪嫌,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只要是犯罪不論身分、型態,均會依法嚴辦,決不寬貸。
紀錄片「國有器官」是由華裔導演章勇進執導,內容訪問參與活摘器官之醫生,揭露中共以國家之力強制摘取器官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