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映「国有器官」影院遭邮件恐吓 警署∶触犯恐吓公众罪嫌依法严办
对於近期於十月至十一月期间,在高雄、屏东、台中、宜兰等多个县市之辖区警察局,接获通报辖内电影院、影城因放映华裔导演所拍摄纪录片「国有器官」,接获网路恐吓滋扰电子邮件,以文字恐吓威胁方式,阻止影片播放,危害社会治安,警政署今(廿七)日表示,该案经受理全台各县市报案共四十件,经刑事警察局调阅电子邮件来源 IP 进行分析,全数为境外网路攻击,犯嫌系透过十八个国家使用 VPN 以「跳板」程式犯案,对国内电影业者及媒体进行电子邮件恐吓骚扰,其中有一件系从中国大陆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威胁恐吓。
警政署表示,经调查研判该恐吓案与一一二年十月至今年三月间,锁定我国民意代表恐吓、滋扰案犯案手法相近,系位於大陆地区之犯嫌惯用滋扰手法,并刻意将恐吓内容寄发媒体业者,意图透过新闻媒体大肆报导制造民众恐慌,藉此虚耗我国行政资源。
警政署表示,因应歹徒利用网路匿踪犯罪恐吓威胁,将持续透过国际执法单位合作及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机制,加强情资交流、案件合作,共同打击犯罪。是类寄发电子邮件恐吓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一五一条恐吓公众罪嫌,呼吁有心人士勿以身试法,只要是犯罪不论身分、型态,均会依法严办,决不宽贷。
纪录片「国有器官」是由华裔导演章勇进执导,内容访问参与活摘器官之医生,揭露中共以国家之力强制摘取器官谋利。
警政署表示,经调查研判该恐吓案与一一二年十月至今年三月间,锁定我国民意代表恐吓、滋扰案犯案手法相近,系位於大陆地区之犯嫌惯用滋扰手法,并刻意将恐吓内容寄发媒体业者,意图透过新闻媒体大肆报导制造民众恐慌,藉此虚耗我国行政资源。
警政署表示,因应歹徒利用网路匿踪犯罪恐吓威胁,将持续透过国际执法单位合作及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机制,加强情资交流、案件合作,共同打击犯罪。是类寄发电子邮件恐吓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一五一条恐吓公众罪嫌,呼吁有心人士勿以身试法,只要是犯罪不论身分、型态,均会依法严办,决不宽贷。
纪录片「国有器官」是由华裔导演章勇进执导,内容访问参与活摘器官之医生,揭露中共以国家之力强制摘取器官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