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预告药价政策改革
为确保我国健保用药供应稳定,增加供应韧性,健保署二十日表示,这次药物支付标准及药价调整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制药产业未来发展及加速新药收载释出政策利多。
第一,健保署扩大鼓励台湾药厂制造创新药品,凡是在国际上市许可两年内新药,或是十大先进国家核准上市满五年、但属国内新成分新药,将可比照台湾首发新药给予优惠核价。
其次,鼓励学名药或生物相似性药品及时进入市场,提供处方用药选择,针对原厂药逾专利期五年内首两张取得药品许可证的国内制造学名药或生物相似性药品,最高给予原厂药相同价格。
健保署指出,第三,国内制造药品将给予优惠药价,以稳定供药,包括采用国内生产的原料药,或者国内安全性临床试验获国际学术期刊发表且增列於仿单上,以及最早向主管机关为P4专利声明且获准核发药品许可证的学名药,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之一,未来健保核价任一皆可加算百分之十。
最後,健保署进一步指出,为了确保供药稳定,合理保障药价,只要同时符合主管机关公告之必要药品、同分组内有国内制造品项及同分组分类未逾三品项等三项条件,当年度药价不予调整。
为提升民众用药可近性,加速新药纳入健保,健保推动平行审查机制和主动收载药品机制,并且松绑书面申请文件相关规范。
自COVID-19疫情降温後,即盘点现行各类药品核价及调价原则,去年迄今召开多场次沟通会议,搜集专家学者及利害关系者提出的建议,积极规划健保药价政策改革方案,据以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药品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下称药物支付标准),并同时由卫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下称药价调整办法)部分条文,依照「行政程序法」规定办理预告六十日,徵求公众意见。
倘若外界对於草案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可於预告期间(一一四年一月二十日前)陈述意见或洽询健保署。
第一,健保署扩大鼓励台湾药厂制造创新药品,凡是在国际上市许可两年内新药,或是十大先进国家核准上市满五年、但属国内新成分新药,将可比照台湾首发新药给予优惠核价。
其次,鼓励学名药或生物相似性药品及时进入市场,提供处方用药选择,针对原厂药逾专利期五年内首两张取得药品许可证的国内制造学名药或生物相似性药品,最高给予原厂药相同价格。
健保署指出,第三,国内制造药品将给予优惠药价,以稳定供药,包括采用国内生产的原料药,或者国内安全性临床试验获国际学术期刊发表且增列於仿单上,以及最早向主管机关为P4专利声明且获准核发药品许可证的学名药,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之一,未来健保核价任一皆可加算百分之十。
最後,健保署进一步指出,为了确保供药稳定,合理保障药价,只要同时符合主管机关公告之必要药品、同分组内有国内制造品项及同分组分类未逾三品项等三项条件,当年度药价不予调整。
为提升民众用药可近性,加速新药纳入健保,健保推动平行审查机制和主动收载药品机制,并且松绑书面申请文件相关规范。
自COVID-19疫情降温後,即盘点现行各类药品核价及调价原则,去年迄今召开多场次沟通会议,搜集专家学者及利害关系者提出的建议,积极规划健保药价政策改革方案,据以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药品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下称药物支付标准),并同时由卫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下称药价调整办法)部分条文,依照「行政程序法」规定办理预告六十日,徵求公众意见。
倘若外界对於草案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可於预告期间(一一四年一月二十日前)陈述意见或洽询健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