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假車牌氾濫加劇 修法提高罰鍰與即時沒入
國內假車牌氾濫,根據交通部的統計,近三年來偽造號牌違規件數確實逐年增加,今年至十月為止就有一○一二件,比二○二二年一六九件、二○二三年二五一件大幅增加。變造號牌部分,統計近三年違規數據,一一一年五十六件、一一二年五十件,今年至十月六十九件,整體而言變化不大。在隱匿號牌部分,統計近三年違規數據,領有號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一一一年二○○六件、一一二年九三二件,今年至十月八四七件,有逐年下降趨勢。而塗抹或安裝其他器具使不能辨識號牌,一一一年二○一四件、一一二年二二二七件,今年至十月三○一八件,其中以安裝其他器具為大宗。
將先從源頭管制,讓民眾買不到偽造車牌,包括阻絕境外輸入、阻斷網路資訊(目前蝦皮購物、露天市集及Yahoo拍賣等三家,已配合自主檢視下架);跨機關查緝,讓民眾不敢用偽造車牌;以及修法加重罰,讓民眾不敢用、不敢賣假車牌。
公路局與財政部關務署跨機關合作,關務署自今年九月起已請各海關於貨品輸入時加強查核,如有疑似偽造號牌者即通報監理機關確認,並移送警察機關偵辦迄今有三件。
為免受害民眾承擔非自身交通違規,民眾到罰單向監理或六都處罰機關申訴,如事證明確,處罰機關針對該違規案免予處罰並移回舉發機關查明,且註明疑似偽變造號牌資訊,並連動車籍系統註記。
車牌是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行車許可憑證,屬特種文書,民眾私下製作、販售偽造車牌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二一二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使用偽造車牌上路,除觸犯刑法第二一六條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最高可處一萬八百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交通部已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調整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號牌及其他未懸掛號牌者之罰鍰額度上限,從現行最高一萬八百元提高至三萬六千元,並增訂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沒入,併罰違規使用該等車輛非車主之駕駛人等規定。交通部將與相關部會共同合作,使偽變造號牌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
將先從源頭管制,讓民眾買不到偽造車牌,包括阻絕境外輸入、阻斷網路資訊(目前蝦皮購物、露天市集及Yahoo拍賣等三家,已配合自主檢視下架);跨機關查緝,讓民眾不敢用偽造車牌;以及修法加重罰,讓民眾不敢用、不敢賣假車牌。
公路局與財政部關務署跨機關合作,關務署自今年九月起已請各海關於貨品輸入時加強查核,如有疑似偽造號牌者即通報監理機關確認,並移送警察機關偵辦迄今有三件。
為免受害民眾承擔非自身交通違規,民眾到罰單向監理或六都處罰機關申訴,如事證明確,處罰機關針對該違規案免予處罰並移回舉發機關查明,且註明疑似偽變造號牌資訊,並連動車籍系統註記。
車牌是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行車許可憑證,屬特種文書,民眾私下製作、販售偽造車牌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二一二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使用偽造車牌上路,除觸犯刑法第二一六條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最高可處一萬八百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交通部已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調整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號牌及其他未懸掛號牌者之罰鍰額度上限,從現行最高一萬八百元提高至三萬六千元,並增訂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沒入,併罰違規使用該等車輛非車主之駕駛人等規定。交通部將與相關部會共同合作,使偽變造號牌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