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假车牌泛滥加剧 修法提高罚锾与即时没入
国内假车牌泛滥,根据交通部的统计,近三年来伪造号牌违规件数确实逐年增加,今年至十月为止就有一○一二件,比二○二二年一六九件、二○二三年二五一件大幅增加。变造号牌部分,统计近三年违规数据,一一一年五十六件、一一二年五十件,今年至十月六十九件,整体而言变化不大。在隐匿号牌部分,统计近三年违规数据,领有号牌未悬挂或不依指定位置悬挂,一一一年二○○六件、一一二年九三二件,今年至十月八四七件,有逐年下降趋势。而涂抹或安装其他器具使不能辨识号牌,一一一年二○一四件、一一二年二二二七件,今年至十月三○一八件,其中以安装其他器具为大宗。
将先从源头管制,让民众买不到伪造车牌,包括阻绝境外输入、阻断网路资讯(目前虾皮购物、露天市集及Yahoo拍卖等三家,已配合自主检视下架);跨机关查缉,让民众不敢用伪造车牌;以及修法加重罚,让民众不敢用、不敢卖假车牌。
公路局与财政部关务署跨机关合作,关务署自今年九月起已请各海关於货品输入时加强查核,如有疑似伪造号牌者即通报监理机关确认,并移送警察机关侦办迄今有三件。
为免受害民众承担非自身交通违规,民众到罚单向监理或六都处罚机关申诉,如事证明确,处罚机关针对该违规案免予处罚并移回举发机关查明,且注明疑似伪变造号牌资讯,并连动车籍系统注记。
车牌是公路监理机关所核发之行车许可凭证,属特种文书,民众私下制作、贩售伪造车牌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一二条伪造特种文书罪,最高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使用伪造车牌上路,除触犯刑法第二一六条行使伪造文书罪,最高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并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最高可处一万八百元罚锾,呼吁民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交通部已拟具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八十五条之三修正草案,调整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号牌及其他未悬挂号牌者之罚锾额度上限,从现行最高一万八百元提高至三万六千元,并增订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及没入,并罚违规使用该等车辆非车主之驾驶人等规定。交通部将与相关部会共同合作,使伪变造号牌不敢卖、买不到、不敢用。
将先从源头管制,让民众买不到伪造车牌,包括阻绝境外输入、阻断网路资讯(目前虾皮购物、露天市集及Yahoo拍卖等三家,已配合自主检视下架);跨机关查缉,让民众不敢用伪造车牌;以及修法加重罚,让民众不敢用、不敢卖假车牌。
公路局与财政部关务署跨机关合作,关务署自今年九月起已请各海关於货品输入时加强查核,如有疑似伪造号牌者即通报监理机关确认,并移送警察机关侦办迄今有三件。
为免受害民众承担非自身交通违规,民众到罚单向监理或六都处罚机关申诉,如事证明确,处罚机关针对该违规案免予处罚并移回举发机关查明,且注明疑似伪变造号牌资讯,并连动车籍系统注记。
车牌是公路监理机关所核发之行车许可凭证,属特种文书,民众私下制作、贩售伪造车牌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一二条伪造特种文书罪,最高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使用伪造车牌上路,除触犯刑法第二一六条行使伪造文书罪,最高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并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最高可处一万八百元罚锾,呼吁民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交通部已拟具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八十五条之三修正草案,调整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号牌及其他未悬挂号牌者之罚锾额度上限,从现行最高一万八百元提高至三万六千元,并增订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及没入,并罚违规使用该等车辆非车主之驾驶人等规定。交通部将与相关部会共同合作,使伪变造号牌不敢卖、买不到、不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