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偽造號牌 交部擬修法最重罰3.6萬
近期使用偽造號牌案件急遽增加,嚴重影響車輛號牌管理及危害交通安全與社會治安。交通部邀集警政署、法務部、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道路上行駛或停車使用偽變造號牌等違法行為進行修正,比照危險駕駛罰鍰,提高到三萬六千元。
交通部此次修正重點包括:一、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一萬零八百元,將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三萬六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交通部已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各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二、明訂包括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及其他未懸掛有號牌情形者均按最高額處罰三萬六千元處罰。三、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四、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處罰。
交通部此次修正重點包括:一、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一萬零八百元,將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三萬六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交通部已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各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二、明訂包括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及其他未懸掛有號牌情形者均按最高額處罰三萬六千元處罰。三、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四、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