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49)—太極門稅案被凌遲28年 遭相同法官一再枉法裁判
【文/林歆芙】 2024/11/09

▲萬年稅單指標性案件太極門稅案,在無效救濟制度下被凌遲28年。
萬年稅單指標性案件太極門稅案,在無效救濟制度下被凌遲28年,數度遭相同法官一再枉法裁判。

相同事證基礎,85年度綜所稅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但是106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完全無視證據及證詞,針對80、82至84年度竟做出104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枉法裁判。記者詢問審判長林秋華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

228號判決的法官: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

承辦法官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據司法院網站資料統計,101年林秋華共承審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共承審56件稅務案件,人民100%敗訴;105年莊金昌共審54件稅案,人民也是100%被判敗訴。

228號判決最終被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推翻,並明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且明確指出81年度未及審酌刑事判決及國稅局公告調查7,401份證據皆證明敬師禮是贈與之新事證。

122號判決的法官:劉錫賢、林靜雯、楊惠芬

113年8月2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下稱中高行)做出111年度訴字第122號判決,無視最高行政法院已經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竟然維持國稅局以太極門為補習班開出的81年度違法稅單,審判長劉錫賢正是前述104訴字第228號枉法判決的法官之一,根本是再度枉法裁判。

122號判決法官林靜雯也曾經審理過太極門案。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而將中高行104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發回重審,林靜雯就是承審法官。她在法庭上跟國稅局人員說,她必須受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的拘束,豈會不知太極門並非補習班的事實?

太極門案件在中高行繞來繞去都在同一批人手裡,加上多位是100%判人民敗訴的法官,讓行政法院坐實敗訴法院汙名。依法、依事實、依最高法院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所有官方證據皆證明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根本不是補習班,弟子敬呈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國稅局依據檢察官違誤不實的起訴書所開的稅單,自始違法、無效,本應依法自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