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9)—太极门税案被凌迟28年 遭相同法官一再枉法裁判
▲万年税单指标性案件太极门税案,在无效救济制度下被凌迟28年。
万年税单指标性案件太极门税案,在无效救济制度下被凌迟28年,数度遭相同法官一再枉法裁判。
相同事证基础,85年度综所税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但是106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完全无视证据及证词,针对80、82至84年度竟做出104年度诉字第228号判决,枉法裁判。记者询问审判长林秋华为何不采用有利人民的证据?林秋华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说,现在因为年纪大了!看了也,有时候看了会,有时候会、会很快就忘掉。」
228号判决的法官∶林秋华、刘锡贤、庄金昌
承办法官林秋华、刘锡贤、庄金昌,据司法院网站资料统计,101年林秋华共承审68件税务案件、刘锡贤共承审56件税务案件,人民100%败诉;105年庄金昌共审54件税案,人民也是100%被判败诉。
228号判决最终被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号判决推翻,并明确认定太极门是气功武术修行门派,不是补习班,且明确指出81年度未及审酌刑事判决及国税局公告调查7,401份证据皆证明敬师礼是赠与之新事证。
122号判决的法官∶刘锡贤、林静雯、杨惠芬
113年8月2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下称中高行)做出111年度诉字第122号判决,无视最高行政法院已经认定太极门是气功武术修行门派,竟然维持国税局以太极门为补习班开出的81年度违法税单,审判长刘锡贤正是前述104诉字第228号枉法判决的法官之一,根本是再度枉法裁判。
122号判决法官林静雯也曾经审理过太极门案。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太极门为气功武术修行门派,不是补习班,而将中高行104年度诉字第228号判决发回重审,林静雯就是承审法官。她在法庭上跟国税局人员说,她必须受到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的拘束,岂会不知太极门并非补习班的事实?
太极门案件在中高行绕来绕去都在同一批人手里,加上多位是100%判人民败诉的法官,让行政法院坐实败诉法院污名。依法、依事实、依最高法院判决及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号判决,所有官方证据皆证明太极门是气功武术修行门派,根本不是补习班,弟子敬呈给师父的敬师礼是赠与,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7款属免税所得。国税局依据检察官违误不实的起诉书所开的税单,自始违法、无效,本应依法自行撤销。
相同事证基础,85年度综所税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但是106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完全无视证据及证词,针对80、82至84年度竟做出104年度诉字第228号判决,枉法裁判。记者询问审判长林秋华为何不采用有利人民的证据?林秋华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说,现在因为年纪大了!看了也,有时候看了会,有时候会、会很快就忘掉。」
228号判决的法官∶林秋华、刘锡贤、庄金昌
承办法官林秋华、刘锡贤、庄金昌,据司法院网站资料统计,101年林秋华共承审68件税务案件、刘锡贤共承审56件税务案件,人民100%败诉;105年庄金昌共审54件税案,人民也是100%被判败诉。
228号判决最终被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号判决推翻,并明确认定太极门是气功武术修行门派,不是补习班,且明确指出81年度未及审酌刑事判决及国税局公告调查7,401份证据皆证明敬师礼是赠与之新事证。
122号判决的法官∶刘锡贤、林静雯、杨惠芬
113年8月2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下称中高行)做出111年度诉字第122号判决,无视最高行政法院已经认定太极门是气功武术修行门派,竟然维持国税局以太极门为补习班开出的81年度违法税单,审判长刘锡贤正是前述104诉字第228号枉法判决的法官之一,根本是再度枉法裁判。
122号判决法官林静雯也曾经审理过太极门案。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太极门为气功武术修行门派,不是补习班,而将中高行104年度诉字第228号判决发回重审,林静雯就是承审法官。她在法庭上跟国税局人员说,她必须受到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的拘束,岂会不知太极门并非补习班的事实?
太极门案件在中高行绕来绕去都在同一批人手里,加上多位是100%判人民败诉的法官,让行政法院坐实败诉法院污名。依法、依事实、依最高法院判决及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号判决,所有官方证据皆证明太极门是气功武术修行门派,根本不是补习班,弟子敬呈给师父的敬师礼是赠与,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7款属免税所得。国税局依据检察官违误不实的起诉书所开的税单,自始违法、无效,本应依法自行撤销。